我们可以将这个多少有些复杂化的“好行为”定义较为简略地解释如下:当我们正在谈论一种好行为时,我们也就是把它作为人之好的表示来谈论的;而当我们谈论人之好时,我们试图去引导的那些选择,主要并不是那些正好与这个人行动时所处境况(比如说,从裁缝那里收到账单的境况)完全相同的人的选择,而是那些正在问他们自己“我应当努力成为什么样的人呢”的人的选择。我们在一种道德教育和品格形成的语境中谈论好人和好行为,但却是在一种不同的语境中谈论正当行为的,在这种语境中,我们谈论特殊情况中的各种义务,不论行为者的动机或品格是好是坏,他都可以履行这些义务。如果这确确实实就是我们如何使用“好行为”定义的实际情形的话,那么,“好的”这一人工词就像我已经处理过它的那样,能够很好地表现出“好的”这一自然词的那种特征。
到此为止,我的全部分析一直都非常粗略而实际,但即令如此,也是极为复杂和很难懂的。倘若我将这种分析弄得更精确些,那就更难懂了,而我却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式才能使这种分析更简易一些。所以,我惟一能够期待的是,我已能让读者充分认识到了:如果我们把“好的”“正当的”从我们的语言中去除掉,我们可以如何通过使用“应当”这个词来填补因去除“好的”、“正当的”二词之后所留下的空缺。我认为,尽管新的人工词与老的[自然的]词比较起来,最初可能会显得笨拙,但当我们要说我们现在用“好的”和“正当的”这些自然词所说的那些事情时,我们还是能够用这些新的人工词将就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