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一位居住在重庆的市民,曾享受过多次便捷的外卖服务,然而近期的一系列经历却让他对这一便利产生了质疑。 郑某在某知名外卖平台上连续订购了数十次餐食,每次下单时,他都清晰地在订单备注中注明了希望外卖能够直接送达到他的家门口。 然而,每次骑手抵达小区后,仅将餐品放置于小区门口的安检台,随后便电话告知郑某自行下楼领取。 面对骑手的这一行为,郑某提出了反对意见,坚持要求按订单约定送到指定地址。 遗憾的是,骑手不仅未予理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对郑某进行了言语上的不尊重。 面对平台和骑手的持续忽视,郑某试图通过平台客服寻求解决,但未获得满意的答复。 最终,郑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外卖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平台支付违约金2000元,以补偿他因无法享受到承诺服务所带来的不便和精神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了郑某的诉求合理。 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外卖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了明确的服务合同关系,其中包含了将餐品送至消费者指定地点的条款。 骑手作为平台的“辅助履行人”,未能遵守合同约定,构成了瑕疵履行,平台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平台同意支付郑某1000元作为赔偿,并向其致歉。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就是快餐变成慢递的典型例子!我们支付了额外的配送费,就是为了享受送餐上门的服务。 如果连这个最基本的要求都无法满足,那我还不如自己下楼买呢!” 那么,平台是否应为骑手的个别行为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原理,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服务合同,平台负有确保服务标准的义务。 骑手虽非平台直接雇员,但在履行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义务时,其行为被视为平台行为的一部分。 因此,当骑手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服务时,平台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