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和限制处方药,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作广告的规定。
一、下列药品、化学品、医疗器械、治疗方法禁止作广告1?? 麻醉药品, 即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2013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 共有芬太尼、大麻、古柯叶、可卡因、美沙酮、罂粟浓缩物、海洛因、吗啡、阿片、可待因等121 种麻醉药品。
2?? 精神药品, 即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2013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 共有布苯丙胺、哌醋甲酯、司可巴比妥、氯胺酮、马吲哚、三唑仑等68 种第一类精神药品, 以及巴比妥、阿普唑仑、地西泮、唑吡坦、咖啡因、曲马多等81 种第二类精神药品。
3?? 医疗用毒性药品, 即毒性剧烈, 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者死亡的药品。例如, 砒霜、生马钱子、生巴豆、斑蝥、蟾酥、雄黄等毒性中药品种, 阿托品、洋地黄毒甙、升汞、水杨酸扁豆碱、亚砷酸钾等毒性西药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