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在理念中是否可能存在主体性之间的交流。
也适用于:
具有职业和荣誉(它们也具有内在性质;一个人活动于它们两者之上)
集体的代表(它们怎样成为价值)
人的概念(模棱两可性:在一种意义上,我只能是人,在另一种意义上,“成为一个人是困难的”)
错误的客体性,我们每个人人性的基本主体性。
(a)没有后退,如此以至我们能够以马或上帝的眼光来判断人。
(b)更精确地是去总体化的总体:与他人相联系的我们每个人的后退。他和他一起冻结成一个客体和人性。因此,他客体化了他的人性。但是,它是一种不可观察的客体性,一种幻想的客体性。
(C)一个人使自己成为人所必须是的东西的伦理理想(共产主义、基督教,等等)充满了被如此看待的客体性。自然地,人成为了自然本性。自在自为。
事实上,我们不能把人性作为对象。它是绝对主体性的深层基础,我们的知识在此之上被决定。无知是对我们的准人性知识的一个既定的限制。
我看着经过的人们:我说:“人”。同时,我也是一个人。但是,如果我客体化了我的主体性,那么同时我就在它们之上谋划我全部的主体性。
用真实的集体主体性取代伪客体性“人类”。假设去总体化的总体。我们构成了一个个体,然而我们不是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