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种用于乌托邦的结构
没有什么比最弱意义国家功能更多的国家能够得到证明。但最弱意义国家这一观念或理想不是缺少吸引力吗?它能激动心灵或鼓舞人们为之奋斗和做出牺牲吗?人们愿意聚集在它的旗帜之下吗?[19]它与另一极端、与乌托邦理论家的希望和梦想比较起来不是显得苍白无力和黯淡无光吗?无论最弱意义国家有什么优点,下一点看来是清楚的:它绝不是乌托邦。那么,我们期望:对乌托邦理论的一种深入探讨,将不只是显示作为政治哲学目标的最弱意义国家的缺陷。这样一种探讨本身也将有一种意义。现在就让我们来探究乌托邦理论,直到到达我们愿意停止的地方为止。
乌托邦的手段与目的
对“乌托邦思想”提出的众所周知的反对意见,是否也适用于反对我们在此提出的观念呢?很多批评意见强调乌托邦思想家没有讨论达到其梦想的手段,或者他们对手段的思考达不到他们的目的。批评者们尤其指出:乌托邦思想家常常相信,他们能通过现存社会结构中的自愿行为而创造新的条件,培养他们的特殊共同体。他们的信念基于三个理由:首先,他们相信,对于那些从一种远非理想类型的制度获利的人或团体(由于他们在其中占据了有特权的地位,故而能从将被理想类型排除的现实类型的不公和缺陷中获利),如果为实现理想类型,通过自愿行为而获得他们的合作是有必要的,就能够说服他们自愿实行那些(违背他们利益的)推动产生理想类型的行为。乌托邦思想家希望通过论证和别的诉诸理智的手段,使人们信服理想类型的可欲性和正义性,相信他们的特权的不义和不公,从而改变他们的行为。其次,乌托邦思想家相信:即使现存社会结构允许某些联合的自愿行动,这些行动足以造成由那些不从这一社会的不公和缺陷中获利的人们推动的重大社会变化,那些其特权受到威胁的人们也不会积极干预,不会以暴力和强制来粉碎这一试验和改革。最后,批评家们指出乌托邦思想家太天真——他们竟然以为即使在并不要求特权者的合作,这些人也不会用暴力干预改革过程的时候,通过自愿合作在很不同的外部环境中——常常是敌对于某一试验目标的环境中——进行这种特定试验也是有可能的。然而,一些小团体怎么能战胜这一社会的整个倾向呢?一些孤立的试验不是注定要失败的吗?对这最后一点,我们在第8章中看到了一个工人自治的工厂在一个自由社会中建立的情况。总之,我们的观点认为:有一种通过人们的自愿行为,在一个自由社会中实现各种局部状况的手段。人们是否将愿意选择实行这些行为是一个另外的问题。但在一个自由社会体系中,任何浩大、广泛和革命性的运动,还是能通过这样一种自愿过程达到其目标的。当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它如何活动时,就将有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加入或支持它。所以,无须强迫所有人或多数人或任何人进入这一模式,它也能够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