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哲学最突出的特点是其临时性。在任何地方住得太久总会有授予这种哲学探究以延续性的危险,使之体现为又一合理性传统。结果便成了传统的形式,即表现出对透视主义的威胁,而不是相反的形式。
因此,我们仍然遭遇到我已叙述过其历史的那些对立传统要我们合理效忠的主张,而且的确我们也依赖着我们在什么地方,又怎样来通过许多其他这样的传统,提出关于正义与实践合理性的问题。我们已得知,我们不能从所有传统外部的立场提出和回答那些问题。充分合理性的资源,只有在传统内和通过传统才能对我们行之有效。那么,我们应该怎样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赞同什么样的实践合理性与正义的解释?我们现在就得注意,我们事实上如何回答后面这些问题,关键部分取决于那是一种什么语言(我们与我们对之提问的那些人共享的语言)以及我们自己的语言共同体的历史已把我们带到了哪个阶段。
节选自[美]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万俊人等译。
[1] 指《圣经·旧约全书》的开头五篇。
[2] C.C.奥布任编:《法国革命反思》,129页,哈尔蒙兹沃思,1982。